為了切實做好全縣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工作,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陜西省政府信息公開規(guī)定》、《寶雞市政府信息公開規(guī)定》和《隴縣政府信息公開規(guī)定》,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規(guī)定的依申請公開是指行政機關(除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依據(jù)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以下統(tǒng)稱申請人)根據(jù)自身生產(chǎn)、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我縣各鎮(zhèn)、縣政府各工作部門(以下統(tǒng)稱行政機關)的申請,依照法律規(guī)定和本機關的職責,向申請人公開政府信息的行政行為。
依申請公開工作應堅持公正、公平、便民和及時、準確的原則,堅持分級、按職能受理的原則。
一、受理機構
全縣各鎮(zhèn)、縣政府各工作部門和法律、法規(guī)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和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公共企事業(yè)單位,根據(jù)工作職責,受理申請人申請。
二、公開程序
(一)申請公開的提出
申請人向受理機構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時,應如實填寫《隴縣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見附件1)。
《申請表》可以在隴縣政府門戶網(wǎng)站(www.acljg.com)下載,也可以到受理機構領取。
為了提高處理申請的效率,申請人對所需信息的描述應盡量詳細、明確,若有可能,請?zhí)峁┰撔畔⒌臉祟}、發(fā)布時間、發(fā)文文號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確該信息的提示。
(二)申請公開的提交方式
1、通過互聯(lián)網(wǎng)提交申請
申請人將填寫的《申請表》,通過電子郵件發(fā)送到政府及政府各部門的電子郵箱,由相應單位的政府信息公開機構受理。
2、通過信函、傳真等提交申請
申請人將填寫的《申請表》,通過信函、傳真發(fā)送到受理機構,并在信函、傳真的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
3、通過現(xiàn)場提交申請
申請人可以到受理機構當面提交申請,填寫《申請表》。申請人書寫有困難的由受理機構工作人員代寫。受理機構應對申請人的基本情況(如申請人姓名、工作單位、家庭住址、證件名稱及號碼、聯(lián)系方式等)和申請的主要內(nèi)容做好記錄。
本機關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方式提出的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咨詢相關事宜。
(三)申請公開的處理
1、審查
(1)受理機構收到申請后,應對申請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審查,對要件不完備的應及時告知申請人予以補正。
(2)申請人單件申請中同時提出幾項獨立要求的,鑒于針對不同要求的答復機構可能不同,為提高處理效率,申請人應就不同要求分別提出申請。
2、登記
對于《隴縣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填寫完整且申請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證明的申請應即時登記,受理機構根據(jù)收到申請的先后順序進行處理,并出具《隴縣政府信息公開受理告知書》(見附件2)。
3、答復
受理機構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能夠當場答復的,應該當場予以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nèi)予以答復。如需延長答復期限的,應當經(jīng)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并出具《延期答復告知書》(見附件3)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的,受理部門征求第三方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上述規(guī)定的期限內(nèi)。
受理機構答復時,應按下列情形向申請人告知。
(1)屬于可以公開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請人獲得信息的方式,出具《隴縣政府信息公開告知書》。(見附件4);
(2)屬于部分公開的政府信息,如能作區(qū)分處理,告知申請人獲得信息的方式,出具《隴縣政府信息部分公開告知書》。(見附件5);
(3)屬于不予公開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的理由,出具《隴縣政府信息不予公開告知書》(見附件6);
(4)不屬于本機構的政府信息,能夠確定公開機關的,告知申請人該政府信息的掌握機構及聯(lián)系方式,出具《非本機關政府信息告知書》(見附件7);
(5)申請公開的內(nèi)容不明確的,告知申請人更改、補充申請,出具《政府信息補正申請通知書》(見附件8);
(6)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請人實際情況,出具《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書》(見附件9)。
三、收費標準
1、按照國家和省、市、縣政府物價部門核定標準,收取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過程中發(fā)生的檢索、復制、郵寄等項目的成本費用。
2、“申請人”確有經(jīng)濟困難的,憑有關證明,可減免相關費用。
四、監(jiān)督保障
申請人認為受理機構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職責的,可向受理機構的監(jiān)察室(處)投訴,也可向縣政府監(jiān)察部門投訴,接受投訴的機關應根據(jù)有關規(guī)定進行調(diào)查處理。申請人還可以通過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的方式解決。
隴縣監(jiān)察局辦公地址:隴縣東大街縣委大院
投訴電話:4601851
本制度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附件1:隴縣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
附件2:隴縣政府信息公開受理告知書
附件3:延期答復告知書
附件4:隴縣政府信息公開告知書
附件5:隴縣政府信息部分公開告知書
附件6:隴縣政府信息不予公開告知書
附件7:非本機關政府信息告知書
附件8:政府信息補正申請通知書
附件9: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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